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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友谊的真诚

关于“参加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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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6: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中致病菌的检测”的通知

作者:国家认监委   时间:2020-03-27 14:32:58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 〔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北京海关技术中心承担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中致病菌的检测”(项目编号:CNCA-20-12)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检测项目: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

依据标准: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中致病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四、报名方式

参加单位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盖章后,发送电子版报名表(PDF格式)到邮箱(Email:bjhgptp@163.com)进行邮件确认。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纸质版报名表原件须与能力验证结果一并寄回。

五、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1500元,并填写汇款回执(见附件2),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汇款附注为“CNCA致病菌”。

收款单位:北京海关技术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北京金台路支行

帐      号: 0200020209200030432



六、其他要求

1.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2.对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惠媛  电话:010-58648105

石  嵩  电话:18618266817

        马师良  电话:010-5864809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南路东里19号

邮编:100621

电子邮箱:bjhgptp@163.com



附件1: 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

附件2: 汇款回执



                                            北京海关技术中心

                                            2020年3月27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6: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冲击试验”的通知

作者:国家认监委   时间:2020-03-27 17:02:59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26号)已经正式印发。受市场监管总局的委托,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CNCA-20-11冲击试验”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工作。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通知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有序、顺利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报名参加。

二、开展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为实验室资质认定提供认定依据和参考,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能力验证满意结果作为参加者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证明,该参加者2年内(2022年底前)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评审。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三、对于必须参加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四、能力验证项目依据标准

1)GB/T 2423.5-2019《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2)IEC 60068-2-27:2008 Environmental testing-Part 2-27: Tests-Test Ea and guidance:Shock。

五、为保证能力验证项目报名的顺利进行,请参加实验室登录“威凯能力验证业务管理系统(http://pt.cvc.org.cn)”,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六、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3000元。请参加报名的实验室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款项汇至下列账户,并登陆系统

上传汇款凭证,以便我们及时为贵单位开具发票。

    单    位: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账    号:654857744268

银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72号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宗取、陈宇军、朱珈        

电    话:020-32293677、020-32369663、020-32058525

邮    箱: zhangzhq@cvc.org.cn

通讯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

邮    编:510663

网    址:http://pt.cvc.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威凯能力验证业务管理系统使用流程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6: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维生素的测定”的 通知

发表时间:2020/3/27 15:54:06  浏览次数:1953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 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维生素的测定”(项目编号:CNCA-20-3)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名称、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样品名称:婴幼儿配方乳粉
      检测项目:维生素A、D
       依据标准:推荐使用GB 5009.8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四、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打印填写清晰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邮件需包含PDF及Word两种格式,PDF版本需加盖公章。
五、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10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汇款至以下账号,汇款时请备注“能力验证CNCA-20-3”。
      收款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八卦岭支行
      帐    号:443066168012015018118
六、其他要求
      对未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郑燕燕电话:0755-27528402 /手机:13760288582
            朱雨田电话:0755-27528905 /手机:17688971100
            张悦电话:0755-86009898转31061/手机:13590279778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康路北114号
邮编:518109
电子邮箱:nlyz@smq.com.cn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6: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电线电缆产品—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的通知

作者:国家认监委   时间:2020-03-30 14:00:47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 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承担“电线电缆产品—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项目编号:CNCA-20-15)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检测项目:上支架下缘和炭化部分上下起始点之间的距离
    依据标准:GB/T 18380.12—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四、报名方式
    邀请函及报名表链接可从“国缆检测”微信公众号上查阅,微信公众号:ticw2017,点击最下方“阅读全文”可下载报名表。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打印填写清晰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邮件需包含PDF及Word两种格式,PDF版本需加盖公章。
   五、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20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汇款至以下账号,汇款时请备注“能力验证CNCA-20-15”。
    开户名称: 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图们路支行
   银行行号:105290075059
    账 号: 31050175370000000032
    六、其他要求
    1. 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2. 对未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报名、技术咨询:谌嘉伟
   手机(微信)/电话:18512188872/021-65493333-2776
    E-mail: chenjiawei@ticw.com.cn
    邮件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000号 上海国缆检测中心 3218室

                                                                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6: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粮食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检测”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 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承担“粮食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检测”(项目编号:CNCA-20-02)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样品名称:玉米粉

   检测项目:玉米赤霉烯酮

   依据标准:推荐使用GB 5009.20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二、参加机构

   按照《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结果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四、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打印填写清晰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邮件需包含PDF及Word两种格式,PDF版本需加盖公章。

   五、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10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费用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请备注“能力验证CNCA-20-02”。

   收款单位: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南大街支行

   账  户:6410 1201 9000 0007 91

   税  号:12130000YA0225190W

   备注:请提供开票所需的相关资料(Word版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务必注明发票类型(普票或专票)。

   六、其他要求

   1、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2、对未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萌  电话:0311-83898851

   王丽明  电话:0311-83898850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9号,河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南楼

   电子邮箱:keyanbu@nepp.com.cn

   附件: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20年3月30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6: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电气产品绕组温升测试”的通知

2020-03-27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承担“电气产品绕组温升测试”(项目编号:CNCA-20-19)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样品名称:特制温升测试盒

检测项目:绕组温升

依据标准:

1)GB/T 14711-2013《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

2)GB/T 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3)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4)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5)GB/T 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6)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以上标准及参数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四、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填写附件《能力验证报名表》发送至stiee-pt@seari.com.cn进行报名。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同时将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发送至stiee-pt@seari.com.cn

五、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20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stiee-pt@seari.com.cn,以便及时开具发票。

户  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曹家渡支行

帐  号:215080082110001

六、其他要求

1.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2.对未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  云 021-62574990-526,15800711046(微信同号)

             姜子庠 021-62574990-121,13621713013(微信同号)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5号

邮  编:200063

电子邮箱:stiee-pt@seari.com.cn

附件下载:1、《能力验证报名表》(点击下载)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26号文】(点击下载)







  

  

  

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6: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试”的通知

时间:2020-03-31   作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 26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单位承担2020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中“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试”项目(计划编号: CNCA-20-18 )的具体实施工作,为确保该能力验证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检测项目:个人信息的收集

依据标准: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个人信息的收集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四、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联系人。

五、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将相关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40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并备注“能力验证报名费”。

收款单位: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

帐      号:7110110182600023431

六、其他要求

1.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2.对未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晴云   电话:010-65994471、4639

严  妍   电话:010-6599447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邮  编:100020

传  真:010-65994273

电子邮箱:tianqy@isccc.gov.cnyany@isccc.gov.cn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附件2:《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2020年3月27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6: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7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承担“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项目编号:CNCA-20-05)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检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

  依据标准:GB  11892-1989《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DZ/T  0064.68-1993《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酸性高锰酸盐氧化法测定化学需氧量》;

  GB/T  5750.7-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水中高锰酸盐指数或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海洋系统检验检测机构除外)。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签字盖章的书面说明。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四、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填写清晰、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附件1)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项目承担单位。邮件需包含PDF及Word两种格式,PDF版本需加盖公章。

  五、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5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汇款时请备注“能力验证”(若个人汇款,请在备注处同时注明所开发票的单位名称),发票将随测试样品一同寄出。

收款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开户行 : 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 : 0200001409014424656

  六、其他要求

  1.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2.对未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3.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预计6月下旬发放能力验证样品,请各参加机构做好相关准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甘霖     电话:010-68781891
吴艳春     电话:010-68781891
万晓红     电话:010-6878189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科技园201室

  邮    编:100038

  传    真:010-68781883

  工 作 QQ:2158741842

  电子邮箱:2158741842@qq.com

  网    址:http://www.waterenv.iwhr.com

  

  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2020年4月3日


附件1:能力验证报名表.docx

附件2: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的通知.pdf

附件4:2020年国家级能力验证样品检测结果报告单.docx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6: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邀请参加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 “汽车零部件盐雾腐蚀试验”的通知

浏览次数:2264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http://www.samr.gov.cn/rkjcs/tzgg/202003/t20200324_313413.html)(市监检测〔2020〕 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和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汽车零部件盐雾腐蚀试验”(项目编号:CNCA-20-16)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说明

1. 检测项目及对应样品:

(1)盐雾测试:特制冷轧碳钢板,表面无电泳漆;

(2)铜离子加速腐蚀测试:特制冷轧碳钢板,表面无电泳漆;

(3)循环盐雾测试:特制冷轧碳钢板,表面有电泳漆。

2. 推荐采用方法:

(1)盐雾测试:

GB/T 10125-2012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ISO 9227-2017: Corrosion tests in artificial atmospheres — Salt spray tests

(2)铜离子加速腐蚀测试:

GB/T 10125-2012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ISO 9227-2017: Corrosion tests in artificial atmospheres — Salt spray tests

(3)循环盐雾测试:

GB/T 2423.18-201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IEC 60068-2-52:2017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52: Tests–Test Kb: Salt mist, cyclic (sodium chloride solution)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1位证书编号如201500XXXXX或12位证书号1500XXXXXXXX),且相关项目(参数)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鼓励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社会组织及企业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报名方式

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参试实验室于2020年5月31日前,通过中国检科院测试评价中心能力验证平台(www.acas.com.cn)注册并报名。出于对参加者身份保密原则,报名后每个参加实验室将被赋予一个唯一性代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说明参加者检测结果和能力评价时均以代码表示。后续的样品寄送物流跟踪、样品确认、结果提交、结果通知单/证书物流、技术报告下载等步骤均在本中心能力验证平台进行。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承担单位或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处联系。

四、费用

《通知》中规定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不需缴纳参加费用。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200元。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汇款至以下账号,汇款时备注“CNCA-20-16”。汇款完成后,敬请登录我中心能力验证平台,在“我的财务”中上传汇款凭证,并填写汇款说明及需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信息。我们会尽快为您开具发票。发票开具进度及邮寄物流信息可在汇款列表中查询。

账户信息:

户  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10060436018010001624

行  号:301100000154

税  号:12100000717812313J



五、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六、其他要求

1.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2.对未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络人:王秀君  010-53897832  wangxj_office@sina.com

赵红阳  010-53897842  zhy8707@163.com

技术咨询:刘  娟  021-50319089  Susan.liu@intertek.com

向景行  021-50319089  Jason. xiang@intertek.com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CNCA-20-16邀请通知.pdf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16: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邀请参加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电气产品绕组温升测试”的通知

2020-03-27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承担“电气产品绕组温升测试”(项目编号:CNCA-20-19)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样品名称:特制温升测试盒

检测项目:绕组温升

依据标准:

1)GB/T 14711-2013《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

2)GB/T 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3)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4)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5)GB/T 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6)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以上标准及参数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四、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填写附件《能力验证报名表》发送至stiee-pt@seari.com.cn进行报名。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同时将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发送至stiee-pt@seari.com.cn

五、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20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stiee-pt@seari.com.cn,以便及时开具发票。

户  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曹家渡支行

帐  号:215080082110001

六、其他要求

1.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当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2.对未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  云 021-62574990-526,15800711046(微信同号)

             姜子庠 021-62574990-121,13621713013(微信同号)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5号

邮  编:200063

电子邮箱:stiee-pt@seari.com.cn

附件下载:1、《能力验证报名表》(点击下载)

                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26号文】(点击下载)







  

  

  

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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