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09|回复: 3

公安部出新规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28 22: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质量管理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据《浙江法制报》报道,公安部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校车许可条件审查,发放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业务程序和要求。其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规定明确,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及停靠站点。
     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校车标牌核发条件和程序。对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发表于 2012-10-30 21: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好消息,终于考虑到为老百姓做点事了,发生的无数次安全故,很让人揪心!
发表于 2012-10-30 21: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好消息,终于考虑到为老百姓做点事了,发生的无数次安全故,很让人揪心!

点评

发重了,请帮我删一下  发表于 2012-10-30 21:5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2: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需要版主我已联系,他看到后会及时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QPDCA平台自律公约|QPDCA质量论坛 ( 苏ICP备18014265号-1 )

QPDCA质量论坛最好的质量管理论坛 GMT+8, 2024-5-11 12:40 , Processed in 0.102302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无锡惠山区清华创新大厦901室0510-66880106

江苏佳成明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