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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医疗器械缺陷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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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21: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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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部门在医疗器械召回工作中的职责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信息和医疗器械召回的情况。

(摘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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