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35|回复: 2

培训和续签劳动合同产生分歧案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14 19: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质量管理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案例: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都是三年期。某员工劳动合同于2013年6月到期,2013年4月公司与他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延长18个月,即原合同应执行至2014年10月,这期间行政部没有给他续签,只注明需在14年10月续签,想到14年10月再续签,这样的做法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19: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力资源部会在合同期满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培训服务期含在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结合提问,建议续签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为2013年6月。
即虽然在培训协议里约定延长但并未实际在劳动合同中去进行补充协议修改,所以该条延长协议无效。劳动合同中可包含培训服务期,但培训协议中则无法包含劳动合同期。故与该员工的实际劳动合同续签时间还是应为原到期时间2013年6月。
发表于 2014-4-14 23: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这样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QPDCA平台自律公约|QPDCA质量论坛 ( 苏ICP备18014265号-1 )

QPDCA质量论坛最好的质量管理论坛 GMT+8, 2024-5-19 18:43 , Processed in 0.092886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无锡惠山区清华创新大厦901室0510-66880106

江苏佳成明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