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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 (ATAV) 公布了需要进行GS认证产品的多环芳烃(PAHs)的管控要求,其生效时间为2015年7月1日。
主要变更有:1. 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均按照玩具标准2009/48/EC分别划分为两类(2009/48/EC范围内的玩具和其他类产品),并分别赋予了限值;2. 原标准仅规定了18种PAHs的总量限值以及苯并(a)芘的限值,新标准则增加了针对苯并(e)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萘等10种PAHs的限值,以及规范了苊烯、苊、芴、菲、芘、蒽、荧蒽7种PAHs的总量限值;3. 新标准对苯并(a)芘在第二、三类产品中的要求限值更低;4. 新标准对18种PAHs的总量限值要求更低。 受影响的产品主要为: 需要申请GS认证的电子电器、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机械等产品。 生效日及过渡期:1. 更新的文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替代之前的标准ZEK01.4-08;2. 自2015年7月1日起发行的GS证书必须符合新要求;3. 2015年7月1日前取得GS认证的产品,证书依然有效,但要做安全评估,确认其符合性;4. 对于现有GS证书的重新发放,如更改公司名或地址等,文件提出了相应的豁免条款要求。
表1: GS认证原有要求:
物质
第一类:与食物接触类材料,可放入口中的材料和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
第二类:与皮肤接触超过30秒(长时间接触)的材料和非第一类的玩具。
第三类:与皮肤接触低于30秒(短时间接触)或不与皮肤接触的材料
Benzo[a]pyrene苯并(a)芘
不得检出*(<0.2 mg/kg)
1 mg/kg
20 mg/kg
18种PAHs总量限值
不得检出*(<0.2 mg/kg)
10 mg/kg
200 mg/kg
* 如果超过第一类限值,但符合第二类限值,可以根据DIN EN 1186和§ 64 LFBG 80.30-1通常补充的PAH成份迁移测试对适合接触性进行验证。
表2: 新标准对PAHs的限制要求表(单位:mg/kg):
参数
类别 1
类别 2
类别 3
放入口中的材料,或和皮肤长时间接触的玩具材料(超过30秒)
未包含在类别1中和皮肤会长时间接触(超过30秒),或者和皮肤反复短时间接触*的材料
未包含在类别1和2中,和皮肤短期接触(不超过30秒)的材料
2009/48/EC范围内的玩具
其他类产品
2009/48/EC范围内的玩具
其他类产品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 0.2
< 0.2
< 0.5
< 0.5
< 1
BENZO(e)PYRENE苯并(e)芘
< 0.2
< 0.2
< 0.5
< 0.5
< 1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 0.2
< 0.2
< 0.5
< 0.5
< 1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
< 0.2
< 0.2
< 0.5
< 0.5
< 1
BENZO(j)FLUORANTHENE 苯并(j)荧蒽
< 0.2
< 0.2
< 0.5
< 0.5
< 1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
< 0.2
< 0.2
< 0.5
< 0.5
< 1
CHRYSENE 屈
< 0.2
< 0.2
< 0.5
< 0.5
< 1
DIBENZO(a,h)ANTHRACENE二苯并(a,h)蒽
< 0.2
< 0.2
< 0.5
< 0.5
< 1
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苝
< 0.2
< 0.2
< 0.5
< 0.5
< 1
INDENO(l,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 0.2
< 0.2
< 0.5
< 0.5
< 1
ACENAPHTHYLENE苊烯,ACENAPHTHENE苊,FLUORENE芴,PHENANTHRENE菲,PYRENE芘,ANTHRACENE蒽, FLUORANTHENE荧蒽
<1 总量
< 5 总量
< 10 总量
< 20 总量
< 50 总量
NAPHTHALENE萘
< 1
< 2
< 10
18种 PAHs总量
< 1
< 5
< 10
< 2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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