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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168

山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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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9 22: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实施计量精准服务产业发展提升工程,推动产业计量测试、校准等新兴计量服务业发展。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高水平打造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和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推动农产品、食品、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国际认证,带动产品、工程、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促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融合发展,建设济南、青岛、济宁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产业聚集区打造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站点)。推动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服务支撑。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机构参与山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综合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检验检测机构,推动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走出去和计量、标准、合格评定方式方法境外应用。开展能源、资源和水、大气污染排放计量审查活动。
    (十九)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加快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完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围绕全省优势产业集群和重点出口基地,建设一批国家级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组织,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研判结果应用,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
 楼主| 发表于 2019-5-19 22: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加强质量制度建设。加快《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修订。加强立法调研,推进质量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工作。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探索构建以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的质量统计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推动产品和服务优质优价。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二十一)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整合各相关领域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完善质量发展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保障力度。探索建立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质量守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制定标准质量品牌奖励制度,省级统筹质量品牌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共治、质量提升、质量培训,对荣获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质量提升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质量品牌高端化“泰山品质”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19-5-19 22: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十二)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开展质量品牌研究,为重大质量决策提供理论方法及技术支撑。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支持济南大学、青岛大学、聊城大学等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加强标准质量品牌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展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鼓励企业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校企联合建立标准质量品牌教学中心、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加快培养质量发展急需的工匠、技师、技能人才,培育更多的“大国工匠”“齐鲁工匠”。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大赛”“青创先锋”“五小创新”等职业技能提升活动。
    (二十三)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突出质量榜样,体现“优质优先”,在项目投资发展、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中优先支持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和质量标杆企业。鼓励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和质量标杆企业创新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经验,在同行业中推广应用。
 楼主| 发表于 2019-5-19 22: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完善质量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地本行业质量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党委和政府管理质量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省市县三级质量发展工作综合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实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战略举措,确定质量发展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各级各领域质量提升和质量发展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一次质量发展工作,做到与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省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由省质监局承担,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二十五)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把质量强省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的重要战略举措。科学编制质量强省战略纲要,研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明确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各方资源,率先建成质量强省,努力打造质量品牌竞争新优势,在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走在前列。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企示范活动,走出一条具有山东特色的质量发展道路,打造全国质量发展高地。
 楼主| 发表于 2019-5-19 22: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十六)强化考核督查。探索构建符合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修订《山东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加大考核权重,完善地方政府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省级质量工作督察机制,适时开展全省质量督察,推动由“督企”向“督政”转变。严厉查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质量发展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七)加强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质量故事,宣传好质量品牌,树好质量形象,提升山东制造、山东建造、山东服务、山东标准、山东质量、山东品牌形象。传承诚实守信的齐鲁文化,打造“齐鲁工匠”,让崇尚质量,追求卓越,“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把质量文化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将质量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的教学计划,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质量的本领,让质量第一成为根本理念,真正形成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质量提升行动各项措施落实。省质监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楼主| 发表于 2019-5-20 22: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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