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291|回复: 6

【我的质量之路】投身质量,深入学习质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11 08: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质量管理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本帖最后由 友谊的真诚 于 2020-4-11 10:20 编辑

      自从接受了2009的ISO9000换版培训后,也算是对质量有了一个整体、系统的认识。只知道当是记得最清楚的就是质量八大原则:以顾客为中心/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系统管理/持续改进/以事实为决策依据/互利的供方关系。当时对全员参与非常困惑,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是好,但质保部乃至质量人员在全员参与中扮演什么角色?她的职责又是什么呢?当时质保部的职责就检验,把合格的产品放行,不合格的产品截下来。检验,质量把关这就是质量人员的事,怎么又会全员参与呢?

      带着这个困惑,日复一日地履行着自己检验的职责。随着工作阅历的增加和职位的上升,逐渐参与到了公司的管理,在公司级的会议上,我又增加了一个困惑:从产品实现价值链上来看,销售订单驱动-技术设计产品-工艺策划产品实现过程-生产实施产品实现-物流运输到客户手中,这全过程中都没有质量,也就是从价值链的角度上来看,质量没有为产品增值!那质量人的价值又在哪里呢?而且生产、技术部门与质保部也形成一种对立的局面,质保部成了技术/生产/采购的讨厌的部门,而且同时形成一种力量,就是只要是质量人员看不到的地方,不合格品就能直接向下流动,同时质保部也成了所有质量问题替罪羊。我渐渐对质量工作产生了动摇!

        转折来了,朋友间海吃山喝间,谈论着那些家长里短和职场上的得意和失落,一位朋友借着酒劲,得意地讲述着他为老板解决了个大难题,老板提拔了他。为老板解决了问题,突然我脑子一亮,那质保部的定义岂不是可以定位为我价值链上的各个业务环节解决问题的部门。现在回想起那一刻,带着兴奋和自信失眠了。

       为业务部门解决问题,那检验工作怎么办呢?我把产品实现价值链上的问题解决了,产品的问题应该会减少或者消失,那检验员就该失业了!对了,全员参与,产品价值链上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是产品的检验员,解决问题就是为了生产出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那不流出有缺陷的产品应该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我开始了我对质保部的改革,由原来的产品检验,保证不流出缺陷产品,向帮助业务部门解决问题,同时让产品价值链上每一个人都成员自己所处环节的检验员的改革。事实证明,那次改革是非常成功的,也很有成效。

       后来因为从事质量,也学习到了世界质量大师戴明/朱兰等质量著作,对于质量的工作也渐入佳境,再者我性格开朗,乐于与人沟通,也就成了我质量路上的风火轮。


      从事质量十多年了,锤炼出了我对质量的理解:坚守客户的底线,坚守质量的原则,履行解决问题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客户的要求就是我们质量工作的底线,产品的质量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质量制度/标准的操作来保证的,这就是质量的原则,当质量的原则不能满足客户要求时,那就要把问题解决掉,满足客户的要求。
或者,客户翘起大拇指的评价,就是我们质量人的价值吧!




评分

3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20-4-11 09: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帮助业务部门解决问题,同时让产品价值链上每一个人都成员自己所处环节的检验员的改革],
----可以展开介绍一下吗?
还有你有意哪个版块的版主?要带动该版块的交流!
发表于 2020-4-11 10: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抓住了以客户为中心的质量管理核心思维,相信后面有很多实战的精彩案例,期待分享。
客户导向再加上企业自身行业定位,两者结合起来,是不是可以把质量的顶层设计更好一些,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20-5-26 11: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期的人都是这么迷茫的
发表于 2022-4-11 11: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客户要求为标准,就能做到质量满足客户
发表于 2022-11-2 21: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棒的文章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23-1-8 10: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QPDCA平台自律公约|QPDCA质量论坛 ( 苏ICP备18014265号-1 )

QPDCA质量论坛最好的质量管理论坛 GMT+8, 2024-4-20 16:45 , Processed in 0.144398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无锡惠山区清华创新大厦901室0510-66880106

江苏佳成明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