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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明年3月起输欧木材和木制品须通过FS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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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2: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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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欧盟正式通过了“木材及木制品规例和新环保设计指令”,对木材来源地、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指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木制品必须获得森林管理委员会(FSC)“身份证”,即证明生产企业采购的木材产自合法开发的森林。此法案将于2013年3月3日生效。[align=left][font=宋体]    新法规要求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木制品必须获得FSC的认证,要求木材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须向欧盟提交木材来源地、国家及森林、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基本资料,非法木材及木制品将会受到严厉处罚。该规定涵盖用于办公室、厨房、睡房、客饭厅的木制家具,木器(包括若干类木制饰板)、各类木板、木制画框、照相框及镜框以及各类木制包装(包括箱子、盒子等)。[/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    对于欧盟新木材法,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木材及木制产品行业各生产经销商,在木制品原辅材料的选择上应实行责任采购,保证来源合法。[/font][/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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