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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考察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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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22: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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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与健康是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
——赴德国考察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心得体会
    2010年10月27日至11月16日,我有幸参加了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培训考察团赴德国进行培训和考察。在此期间,我们考察团一行23人访问和考察了德国的BASF集团、勃兰登堡州劳动局、联邦劳动局社会部、柏林消防局、大众公司、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健康与劳动保护所、工商业监管联盟、联邦劳动保护及职业病管理所、德国法定意外事故保险联盟、联邦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劳动联盟等十个单位。通过实地参观、课堂培训、积极交流、深入探讨,我们对德国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学到了不少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新的理念,开拓了视野、启迪了思维、丰富了知识、取得较大的收获。
    一、德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的管理体系及主要做法
    1.工作起步很早
    德国颁布实施的有关职业安全和健康的法规,可以追溯到1947年7月11日在日内瓦签订,自1950年开始实施的《手工业和流通业劳动监督第81号国际协议》。从那时开始,德国就全面、系统的开展起了职业安全和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联邦立法、各州执法的工作运转模式,历时已经60年了。有的企业自身开展此项工作的历史更早,我们考察过的BASE集团,自1866年开始,该厂就配备了一位专职职业健康医生负责全厂职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作,按此算来已经有140余年的历史了。
    2.监管体系健全
    德国依照欧盟的相关规定,建立“双元制”劳动保护监管体系,即国家法律和工伤保险的自主法律“双元”对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作进行约束和调整。一个体系是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建立各州的法律,由各劳保保护部门进行监督。联邦设有专门的劳动社会部、各州设有劳动局,有州级执法专员3500人,专门负责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另一个体系是由工伤保险部门自主立法,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并监督法规的实施情况。全德国有9个农业系统、27个公共系统、13个工商业系统的法定工伤保险机构共约6000名工伤保险监管专员、2000-2500名心理专家和众多的人体工程学专家负责向雇主提供劳动保护方面的服务与咨询。上述两个体系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监管。此外,德国还有许多与职业安全和健康相关的联盟和研究机构,为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这些相关机构和部门合作成立了职业保护战略联盟,一并构成了德国健全的监管体系。
    3.保险职能突出
    立法、检查和工伤保险是德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几大课题,其工伤保险的职能尤为突出。德国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具有极大的自主权,使用所有适合手段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职业安全和健康。企业依照《劳动保护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强制参加保险,其费用由雇主全额支付,缴费金额的多少和工作风险有关,根据企业工伤事故的发生状况,增加或减免保险费。工伤保险的缴费也与行业挂钩,如建筑、采矿等高危行业最高缴费金额达到了工资额的8%。从其经费的支出来看,德国2009年工伤保险的支出中,9%用于事故预防,50%用于赔偿,30%用于康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的法定工伤保险公司还承担着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作的制定规章制度、业务工作的咨询和监督、员工的培训和进修、事故的调查、对工作场所的检测、对职业危害进行调查、对员工定期体检、以及科学研究的职能,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参与到社会的管理之中。
    4.企业责任落实
    德国的《劳动保护法》对雇主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雇主有保证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雇主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考虑提供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要对各岗位的危险性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企业(雇主)设有安全保护机构,必须设置安全工程师、企业医生、安全员和工会人员、应急抢险队伍(由消防队和企业医生组成),安全工程师和企业医生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德国的事故成本非常高,如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经法院定为责任事故后,企业将要承担高额的罚款。制度至上,已成为德国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理念。企业安全制度是企业任何人都不能违反的,是员工的行为准则。所以企业全员乃至全社会安全意识均非常强,其事故率和死亡率都很低,如2006、2007、2008三年德国劳动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265人、278人、264人。
    5.注重咨询研究
    无论是政府管理机构还是保险机构,都将咨询研究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譬如联邦各州劳动保护局和各行业工伤保险部门,将50%以上的工作精力用在向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技术咨询,了解安全防护,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在此基础上用25%的精力对咨询的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从技术、设备以及管理上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个行业公会都有自己的科研人员,通过咨询和科研,对事故的防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6.教育培训到位
    在德国,由政府出资设立职业学校,以培养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学员在校期间除学习理论外,还进行实地训练。由于国家在教育上的高投入,使德国拥有了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从根本上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较好地解决了人的不安全因素。
    二、几点心得
    通过在德国的学习考察,了解到德国企业的低事故率和职工安全、健康保障体制,我们深受启发,感到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监督、企业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德国的许多作法值得我们借鉴。
    1.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着力提高安全队伍素质
    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目前我国部分从事安全监管的部分工作人员,既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也没有从事过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经验,在安全监督过程中欠全面、不专业,企业内部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素质也良莠不齐,为此,政府和企业都必须尽快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家型的安全监管和工作队伍,对安全监管及工作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强化教育培训,新从事安全监管的人员最好在安全专业院校毕业,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的人员中择优录用,从而不断提高监管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比如德国政府要求企业内部必须配备职业安全健康科班出身的专职工业医生来行使企业内部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职能,在企业设计、建设中和生产岗位上参与、提出自己的意见;对员工进行提前检查;对产品和技术革新提出意见;进行事故医疗救治等。这样的做法值得借鉴。
    2.在加强专项监管的同时,着力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我国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解决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共性的问题,专项监督管理负责解决某一方面或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特殊性、个性的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但在现实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理顺各监管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需要加大综合监管的力度,充分发挥其作为党和政府的参谋作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龙头作用,使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真正形成由综合监管部门统一协调、专项监管部门合力监管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
    3.在完善工伤保险的同时,着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我们目前的工伤保险是法定的社会保险,国家正在修改完善有关的规定,工伤保险在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为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机制,国家实行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作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高级形式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对工伤保险的一种必要补充,也是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其他险种的替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它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为此,国家安监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从长沙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两年来的情况看,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项工作走在了国内的前列,应当在高危行业中迅速、全面、大力推广。
    4.在检查具体隐患的同时,着力转变安全检查方式
    当前,政府职能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往往不自觉的充当了“企业安全员”的角色,这样带来的结果是,一方面企业的主体责任的难以真正落实,另一方面部门的监管责任难以全面到位。因此,必须转变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方式。从以往重点对具体隐患的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机制体系建立与运转状况的监督检查为主,查找企业的管理薄弱环节,促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体系的完善,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自控能力。只有企业自身抓安全的机制和体系健全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5.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着力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常年性的,不能有真空期,所以日常管理必须不折不扣的保证数量和质量,国家安监总局的24号令对此已经进行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进步也离不开科技的支撑,当前经济发展的模式下,要将安全技术的研发、推广作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制推行先进实用的技术装备、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从而实现以人为本和设备、环境的本质安全化,最后减少事故率。在德国期间,我们参观了很多科研部门,深深的感受到他们在基础科研上下了很大功夫。他们安全形势稳定的背后,是强大的科研队伍和发达的科技水平在支撑。只有科技发达了,安全技术水平提高了,安全生产的形式才能彻底的真正意义上的稳定。
    6.在健全安全制度的同时,着力确保安全制度落实
    目前,我们涉及到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很多,执法依据真可谓充分,特别是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更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如何将这些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贯彻、落实、执行,确实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相关部门要从繁多的会议、文件中解脱出来,按照已有的制度要求,花大精力踏踏实实地做一些调查研究工作,真正弄清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源性和技术性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的落实,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这次德国之行德国人工作态度之严谨,执行力之强,令我印象深刻。德国政府不需要下发过多的文件,只要文件颁布实施,德国人就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有效的执行已经“固化”在德国人的思维中,规定怎么做就怎么做,个人不能有太多想法,从而节省了大量行政管理成本。
    7.在弘扬安全文化的同时,着力建立教育培训体系
    安全文化是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的反映,安全培训是弘扬安全文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客观的讲,我国目前劳动力整体素质相对较低,甚至部分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是导致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实现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政府要组织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体系,要从小接受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安全培训要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扩大安全专业招生和实践的渠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在职生产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化。在德国,由政府出资设立职业学校,对临时工作人员(我们称为农民工)进行免费的岗前培训,就值得我们在全国推广。
    8.在控制伤亡人数的同时,着力保障从业人员健康
    我国目前还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还是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或者说是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但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加速推进和社会安全意识的提高,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我们不但要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还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着力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的更高要求上来。为此,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更高层次的抓好职业健康工作。切实加强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及对人体相关部位可能造成损害的生产活动的监管和职工心理压力的干预等工作,实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这项工作将是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方向,我们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和中编办前不久的相关通知要求,及早抓好职业健康工作。德国负责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工作人员中有相当部分是医生、心理专家、人体工程学专家,足以表明职业健康在他们工作中的地位。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安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职业安全与健康是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德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理念,在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中,特别是在长沙迈向区域综合性国际化城市过程中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
(长沙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金泽)

发表于 2012-11-20 07: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羡慕楼主。

在内地GDP至少的时代,所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都只是企业家的良心,因为政府会保护你的,政府打心底里不希望企业因为这些方面管理不到位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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