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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友谊的真诚

供应商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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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00: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要求的通知
东风股司发[1999]34号
  为确保供应商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质量体系配套实施,保证公司质量方针、政策在整个产品生产环节连续执行,供应商应与整车、总成厂建立统一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主机厂与供应商的共同利益,确保用户利益,特对公司的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审核提出如下要求,作为公司对于供应商控制的政策之一,请公司各单位及所属供应商遵照执行。
第一条、A类供应商:建立QS9000质量管理体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QS9000第三方认证;
第二条、B类供应商:贯彻QS9000标准,在规定期限内通过ISO9000第三方认证;
第三条、凡未按2、3条款实施和第二方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公司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
第四条、C类供应商:贯彻ISO9000标准,鼓励通过ISO9000第三方认证。
第五条、公司指定几家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为公司认可的认证机构。
第六条、供应商须接受公司按计划安排的第二方审核。凡通过公司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供应商,公司可简化(减少或减免)第二方审核工作;凡1999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ISO9000或QS9000认证的供应商在认证有效期内,公司也可简化(减少或减免)第二方审核工作。
第七条、在建立质量体系时有咨询需求的供应商,为保证认证质量和所建立的质量体系符合公司对供应商的要求,公司可推荐几家认证机构为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
第八条、供应商在建立质量体系的过程中,公司可以提供指导和帮助,供应商也可主动寻求公司帮助。


附录7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00: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管理办法
1.目的
   旨在规范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DFAC)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DFAC对汽车零部件合格供应商“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的发放和注销的管理。
3.术语
   产品协作配套产品许可证:由DFAC统一制作发放的作为汽车零部件合格供应商产品配套资格标志的证书。
4.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DFACQS274-01
供应商选择程序           DFACQS274-02
5.工作描述
5.1    DFAC生产部负责对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负责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的印制、审批、发放、注销等日常管理。
5.2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的发放程序
5.2.1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DFAC生产部提交“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发放申请单”(附件1)并提交下列资料:
a.新供应商:      资格认可合格证明、生产件批准书;
b.现有供应商:  日常业绩考评结果、 第二方认证合格证明;
5.2.2   DFAC生产部审查确认该供应商的选择是否符合《供应商选择程序》所规定的流程。
5.2.3若符合则经报DFAC经营/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DFAC生产部发放“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并将发放情况书面通知分公司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5.2.4若不符合则由DFAC生产部立即通知分公司提供相关补充资料,若符合要求则按5.2.3执行。若仍不符合要求则经报DFAC经营/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后不予发放并书面通知分公司。
5.3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的注销
    分公司根据对供应商的日常业绩评价及考核、第二方认证等情况需取消供应商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注销其“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时,由分公司向DFAC生产部提交“取消供应商合格供应商资格申请单”(附件2), DFAC生产部经确认并报DFAC经营/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注销该供应商(或其相应协配件)的“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并书面通知供应商和分公司及DFAC财务部。
5.4对DFAC现有供应商“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的发放将结合现有供应商的清理、供应商的日常业绩评价及考核、第二方认证等情况由分公司提出申请,DFAC生产部分期分批予以补发。
5.5    DFAC对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须经重新审核换发。在有效期内若供应商日常业绩考评、第二方认证不合格并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经分公司申请由DFAC生产部审查确认并报DFAC经营/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注销其产品配套许可证。
6.特殊情况
      对《采购控制程序》和《供应商选择程序》中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可以暂不发放“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
7.附件   
       附件1: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发放申请单
       附件2: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申请单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00: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品质量赔偿和激励管理办法
1  目的与范围
1.1  目的
为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产品质量责任,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产品,供、需方质量责任的划分,以及产品质量责任赔偿和需方非常满意后的激励。(本办法不包括分公司内部上下工序的质量责任和索赔及激励,分公司内部上下工序管理,各分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  参考文件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东风股司发[2001]6号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职能》
DFQS10-01        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
DFQS13-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DFACQS383-02        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置
3  术语
3.1  质量协议:指供需双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契约,是合同的一部分。
3.2  产品质量责任:指因产品质量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而应承担的责任。
3.3  质量赔偿:指由于供(需)方的产品质量责任,需(供)方依照本程序向对方索赔损失的过程。
3.4  质量损失:指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协议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它分为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
3.5  直接损失:指不合格品本身和由其引起的相关产品报废的损失。
3.6  附加损失:指不合格品流入需方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即质量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
3.7  标准价:指东风汽车公司现行的产品结算价格。
3.8  非常满意:需方对供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交货期进行定期评价,凡连续半年或一年(由需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确定)被评为优秀供应商,则表示需方对供方非常满意。
3.9  质量激励:需方对供方非常满意,需方给予供方优惠政策或奖励资金的行为即为质量激励。
3.10  需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需要零件、总成、整车的单位。
3.11  供方:供应零件、总成、整车给需方的单位(包括东风汽车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生产厂)。
3.12  其他术语:引用GB/T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4  职责
4.1  总则
供需双方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方针,开展以经济赔偿和质量激励为特征的用户满意活动,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总成质量和整车装配调整质量负责制。
4.2  供方的职责
4.2.1  供方必须按本办法附件二的要求,与需方签订《质量协议书》。
4.2.2  供方必须按照合同(包括《质量协议书》)要求组织生产,为需方提供合格产品。
4.2.3  供方要明确产品质量保证期和服务承诺,承担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内的产品质量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应做好出厂产品的服务工作,建立定期会签制。
4.2.4  供方有权就需方不履行合同以及由于需方的责任给供方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或申诉。
4.3  需方的职责
4.3.1  按本办法附件二的要求,草拟需供双方《质量协议书》,并主动与供方正式签定。
4.3.2  需方按质量协议中规定进行进货检验。
4.3.3  需方应及时记录和反馈供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并承担不合格品标识、保管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损失。
4.3.4  需方有权就供方不履行合同以及供方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
4.3.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方有权调整合同中供货比例,直至向生产部建议取消合同,开发新点。
⑴进货检验连续三批判为不合格或年度累计大于10%批次不合格。
⑵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导致发生公司级质量事故。
⑶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虽经赔偿,但采取纠正措施不力,导致质量问题重复发生,或用户反映强烈。
4.3.6  需方对非常满意的供方,有权实行或不实行质量激励。
4.4  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4.4.1  财务部负责质量赔偿和质量激励费用的结算与质量成本统计。
4.4.2  股份公司内各分公司负责质量赔偿和质量激励的管理及本办法的具体操作。
4.4.3  销售服务部门代表用户就产品质量责任向股份公司整车、总成厂索赔,整车、总成厂向责任的供方索赔。
4.4.4  生产部负责监督本程序的贯彻执行;并负责组织质量赔偿争议的有偿裁决。
5  工作流程及控制要点
5.1  供需双方质量赔偿和质量激励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5.1.1  不合格品处理原则
5.1.1.1  查清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可能对用户造成损失的程度。
5.1.1.2  采取应急措施,使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5.1.1.3  分析原因,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1.2  质量赔偿原则
5.1.2.1  按照总成、整车负责制原则,赔偿在供需双方(即上下工序)之间进行。
5.1.2.2  整车、总成厂按质量赔偿责任划分原则,可向分供方实行转嫁索赔.
5.1.2.3  发生不合格经供需双方确认的原则。
5.1.2.4  让步降价原则。
5.1.2.5  重复发生,加大赔偿比例原则。
5.1.2.6  特例原则。
5.1.3  质量赔偿项目责任
5.1.3.1  进货检验时不合格,退货或现场挑选、返工,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
5.1.3.2  让步产品,需方承担标识(或必要时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供方承担让步降价损失。
5.1.3.3  接收检验时判为合格的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a)全检或全项抽验时,直接损失供方承担,附加损失需方承担。
b)分项目统计抽验时,直接损失供方承担,附加损失分为:当部分统计抽验项出现不合格,附加损失由需方承担;当非统计抽样项出现不合格,附加损失由供方承担;定期内验证的项目出现不合格,附加损失由供方承担;超出定期时间内验证项目出现不合格,附加损失由需方承担。
5.1.3.4  产品、工艺设计或更改所造成的质量损失由设计、更改部门负责赔偿。
5.1.3.5  在整车入库验收和售时售后换件的产品质量赔偿,属于装调质量,由整车总装配方负责赔偿,非装调质量赔偿,由质量责任方负责赔偿(质量责任方:制造、运输责任为供方,保管责任为需方)。
5.1.4  质量赔偿的依据
5.1.4.1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质量赔偿单》(见附件三)。
5.1.4.2  《质量赔偿裁决通知书》(见附件六)。
5.1.4.3  《东风汽车公司用户索赔技术鉴定单》(见附件八)。
5.1.5  质量激励原则
5.1.5.1  采取受益者激励的原则;
5.1.5.2  对供方高质量产品、优惠价格和按期交货的直接受益者为需方;
5.1.5.3  质量激励是需方的主动行为原则。
5.1.6  质量激励的依据和方式
5.1.6.1  依据:以需方每月对供方质量的统计台帐和需方每月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为基础;
5.1.6.2  方式:①优惠政策激励:a、给供应商升级,增加订货比例;b、比其他供方优先付款;c、优先安排新产品。
②一次性奖金激励。
5.2  质量赔偿项目、费用标准及质量激励标准
5.2.1  直接损失(Z),按产品报废损失(Zb)计算。
产品报废损失费(Zb):Zb=不合格品数×(单件不合格品报废价值+相关产品报废价值)
经济赔偿后,实物原则上返回供方,但需方要采取标识,防止再次流入需方。
5.2.2  附加损失(F),F= Ff +Fc + Fj + Ft + Fy + Fz + Fx + Fs
①返工费(Ff): Ff=不合格品数×单件返工时×10元/小时·人。
②材料消耗(Fc): Fc=不合格品返工的辅助材料数×标准价×110%。
③加工损失费(Fj): Fj=不合格品数量×单件工时×单件加工工时费。
④停工损失费(Ft): Ft=不合格品数量×单件停工工时×单件停工工时费(按额定生产产品工时计算)。
⑤验证费(Fy):裁决供需双方产品质量赔偿争议而进行调查、取证、分析等所发生的费用(此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Fy=产品质量检验和试验费+调查人员工时费+调查人员旅差费(工时费按30元/小时·人,旅差费执行东风汽车公司出差人员有关规定)。
⑥退货产品保管和占地费用。凡退货品,一经确定,供方应在三天内从需方现场拉走,否则,需方有权收取保管和占地费。如果供方十个工作日后仍不处理,需方有权处理。
Fz=50元/批·天(小件或小批量)
  =100元/批·天(大件或大批量)
⑦信誉损失费(Fx),由于供方产品质量责任发生质量事故,或导致用户投诉,影响公司质量信誉所要求的赔偿。
Fx=责任事故处理费+声誉损失费(根据影响程度需方挽回损失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⑧用户索赔费(Fs):由于不合格品流入市场,引起用户赔偿的费用。(按东风汽车公司用户索赔技术鉴定单计算的费用)
5.2.3  让步降价:进货检验时不合格而让步接收产品 ,其结算价格根据让步级别在公司标准价基础上降价。其降价幅度:
①公司级让步降价幅度15-40%。
②分厂级让步降价幅度5-30%。
5.2.4  重复发生,加大赔偿比例:重复发生的不合格,其质量赔偿要在质量损失的基础上考虑重复发生系数K。
质量损失=K×(Z+F)
        =K×(Zb+Fc+Fj+Ff+Ft+Fy+Fz+Fx+Fs)
式中:K=1.5或2.0首次重复K=1.5;两次重复K=2.0
5.2.5  赔偿费用的统计方法
总赔偿费用=(Z+F)K(第一次发生时,K=1)
5.2.6  质量激励标准
5.2.6.1  需方非常满意标准:
供方供货产品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或供应商评价连续12个月为优.
5.2.6.2  激励政策和一次性奖励金额:
a.供应商升级或增加订货比例;
b.比其他供应商优先付款;
c.优先安排新产品;
d.在以上三条均已实施后,供方仍保持需方非常满意1年以上,需方授予供方本年度优秀供应商称号,并发给适当的奖金。
以上a、b、c、d由需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逐条依顺序进行。
5.3  工作流程
5.3.1  签订质量协议
5.3.1.1  股份公司分公司作为需方,按本办法附件二的要求和格式与供方协商确定产品质量协议书,明确产品质量要求、验收依据、抽样方案、抽样项目、验收设备、拒收条件等内容;
5.3.1.2  股份公司各分公司组织供需双方正式签订《质量协议书》;
5.3.1.3  协议书一旦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在执行过程中一方认为需要修改,必须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改《质量协议书》。
5.3.2  质量赔偿确认和不合格品处置
5.3.2.1  质量赔偿确认可随时或定期进行。“定期”是针对一般的、少量的不合格品所造成的损失,供方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确认会签;“随时”是针对质量事故或批量不合格品,供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会签。
5.3.2.2  供方到现场确认包括对质量问题、不合格数量以及所要发生的质量索赔费用确认。在索赔发生前的争议,原则上由需方处理。
5.3.2.3  确认应在需方发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三个工作日后若供方仍不到现场确认,需方可视为供方无异议,继续以下流程。
5.3.2.4  不合格品需方负责标识,供方负责处理。
5.3.3  质量赔偿单据的传递
5.3.3.1  凡发生质量责任索赔,由索赔方填写《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赔偿单》并提供相应证据,由被索赔方会签(公司内供方需加盖章),或超过会签日期(四个工作日)视为无异议,四个工作日后由索赔方提供相应证据经公司生产部确认盖章直接将《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赔偿单》交股份公司财务部。有争议的按5.3.4处理。
5.3.3.2  《东风汽车公司用户索赔技术鉴定单》由销售服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信息传递,分公司按反工艺路线,执行索赔程序,原则上销售服务部门应将需要索赔的产品的旧件返回。
5.3.4  产品质量赔偿申诉与裁决。
5.3.4.1  按照“用户至上”的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标准为准绳的原则,实施产品质量赔偿申诉与裁决。
5.3.4.2  申诉
⑴供(需)方收到需(供)方索赔单后,如有异议可在二个工作日内与需(供)方协商解决。
⑵供(需)方与需(供)方协商无结果可向需(供)方和生产部同时提交《质量赔偿申诉书》(见附件五),并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3.4.3  裁决
⑴生产部收到《质量赔偿申诉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在10天内作出裁决,对复杂的产品质量申诉可延长至30天,并用《质量赔偿裁决通知书》通知申、应诉方。
⑵申、应诉方收到裁决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在裁决通知书上签字反馈,生产部可将裁决通知书送财务部执行质量裁决。
⑶申、应诉方收到裁决通知书后仍有异议,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生产部反馈,再次申请复议。复议工作由生产部提请召开公司质量委员会专家会议,进行复议裁决,复议裁决为最终裁决。
5.3.4.4  质量赔偿裁决的败诉方应承担处理申诉裁决发生的所有费用。
5.3.5  质量赔偿费用管理
5.3.5.1  对于东风汽车公司内部的子公司采用现金结算,东风汽车公司分公司所属工厂采用内部银行结算。
5.3.5.2  股份公司内部单位与东风汽车公司外部单位发生的质量索赔损失(含返工费、验证费及其它索赔损失),由财务部依据索赔单扣减责任单位货款。
5.3.5.3  经裁决的质量赔偿,由财务部按《质量赔偿裁决通知书》(见附件六)执行。
5.3.5.4  质量赔偿费用按如下原则使用:
⑴产品报废损失费Zb、材料消耗费Fc在需方生产成本中列支,但须由需方在预算限额中自由消化。
⑵返工费(Ff),加工损失费(Fj),场地占用和保管费(Fz)以及停工损失费(Ft)用现金支付给需方作为劳务补偿。
⑶验证费(Fy),事故处理费,用户索赔费,让步降价和声誉损失费在有关费用项目中列支。
5.3.6  质量激励
5.3.6.1  质量激励由需方按5.2.6标准,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确定。一旦确定进行质量激励,由需方填写《需方非常满意通知单》,交供方和财务部。
5.3.6.2  政策激励和资金激励主要由需方实施。资金由财务部从有关费用项目中给供方予以兑现,如质量激励基金不够支付,从需方生产成本中开支。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00: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殊情况
6.1  公司内部同类文件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或有矛盾时,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6.2  经股份公司或需方领导层书面决策,为满足市场急需以及采用四新技术等,而开发、研制和生产的产品所造成的非符合性质量损失由股份公司或需方承担。
7  管理办法效果
7.1  仲裁次数减少
7.2  需方满意提高
7.3  供、需方产品质量提高
8  附录
8.1  质量记录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保存日期
DFACQR08211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质量赔偿单        三年
DFACQR08212        质量赔偿申诉书        三年
DFACQR08213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___月质量损失汇总表        三年
DFACQR08214        质量赔偿裁决通知书        三年
DFACQR0215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供需质量协议书        三年
228EQ04-05-174        东风汽车公司用户索赔技术鉴定单        三年
DFACQR08217        需方非常满意通知单        三年
8.2其它附件
附件1  产品流
附件2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供需质量协议书
附件3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质量赔偿单
附件4  质量赔偿费用结算流程图
附件5  质量赔偿申诉书
附件6  质量赔偿裁决通知书
附件7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____月质量损失汇总表
附件8  东风汽车公司用户索赔技术鉴定单
附件9  需方非常满意通知单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00: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风汽车股份公司
关于对汽车零部件采购实施“零库存结算”
的通知
东风股生字[2001]12号)
财务部、各分公司:
为了降低汽车零部件采购资金占用,理顺物流,也为公司全面推行ERP管理工作及拉动式精益生产方式创造条件,公司决定对汽车零部件采购实行“零库存结算”。
目前汽车零部件采购的结算凭证有两种,即对关联交易产品、看板发交产品、中转发交产品结算凭证采用的是厂际间的《收发清单》,对供应商直接发交到分公司的产品结算凭证则采用的是《验收单》。
采用《验收单》结算的产品是批量入库,分批次使用,结算和产品的使用是两条线,即产品入库后,供应商就可以凭《验收单》到财务上挂帐、结算,而产品可能仍在仓库里。这样就形成了供应商的产品仍在仓库里,财务帐上欠着供应商的钱,甚至有的产品还没有用完,财务上已将资金付给了供应商的不合理现象,形成了采购资金的积压,也使对采购计划的管理工作难度增加。为了改变这一不合理现象,公司决定对汽车零部件采购实行“零库存结算”,即将《验收单》结算凭证改为分公司仓库发货的《收发清单》,原《验收单》则作为收货和质量验收的凭证,不作为结算凭证,原厂际间的《收发清单》结算的凭证方式不变。
由于结算凭证方式的变化,仓库里产品的所有权亦发生变化,对其管理方式也要作相应的改变。分公司仓库发货的《收发清单》是否改用厂际间的《收发清单》,由分公司采购部门研究决定。
请分公司采购部门作好库存产品的处理和新旧管理方式的过渡衔接工作,并向供应商作好相应的说服和解释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00: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协配件中转仓库管理标准
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协配件中转仓库的储运工作,满足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准时化生产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所有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储运服务的中转仓库。
三、内容:
1、中转仓库应具备的条件
1.1、区域范围:距股份公司要货厂不超过10KM。
1.2、硬件设施:
1.2.1、有效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m²,为相对集中封闭管理,库房具有防雨、防尘、防潮、防盗、消防等设施。
1.2.2、具有必备的起重吊具、叉车等装卸设备以及运输转运车辆,装卸转运能力必须保证准时供货的要求。
1.2.3、具有必备的供定置存放零件的货架、底板等存储器具和零件转运工位器具。
1.3、软件条件
1.3.1、具有必要的信息处理手段,有电话、传真、计算机等设备。
1.3.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能严格贯彻执行。
1.3.3、有必备的仓储管理、装卸、发运的人员,具备应有的业务知识,熟知应知应会内容,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
1.3.4、具有24小时随时收货、发货的能力及看板发交的条件。
2、中转仓库的管理的职责
2.1、中转库对供应商存放在库房内的零件负有全部保管职责,对向要货厂准时发交负责,供应商的零件存放在中转库期间所造成的丢失、损坏等方面损失及发交不及时影响要货厂生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转库负责赔偿。
2.2、做到生产不停,服务不断,所保管、发交零件的数量准确、质量不下降。
2.3、库存零件分区分类定置存放,定置方案合理,定置图上墙,做到“四清”(数量清、质量清、日期清、帐卡清),“四无”(无差错、无损坏、无变质、无丢失)和零件不落地。
2.4、零件必须按照定置方案的要求做到标识明显,标识形式可用标签、卡片、标牌、印记等予以表现,做到标志和实物相符。库房内的零件摆放做到齐、正、方、直、符合安全要求,收发频繁的零件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与本库房应备物品无关的物品一律清除干净,库房运送物品通道保持畅通。
2.4、把好零件的入库、出库、保管“三关”,收发有帐,先进先出,出入点数,消灭帐外零件,做到帐、卡、物相一致,日清月结,能够随时查到库存储备状况。根据要货和看板指令发货,收发货有手续,收发清单填写准确,原始单据齐全,流转及时,库存储备水平低于三天储备量的,及时向供货厂和股份公司要货厂计划员示警,报告不足件信息。
2.5、积极配合股份公司要货厂质量检查工作向前移,提供验货检查的场地和必要的辅助条件,不合格品单独存放,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待处理区标志明显。
2.6、制定完备的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保卫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贯彻执行,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内,保管员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消防知识。
2.7、零件收发装卸时作到轻拿轻放,防止磕碰损伤。发运时需要工位器具的,必须使用工位器具,工位器具符合要货厂的要求,工位器具完好能正常使用,同一工位器具内不允许多品种混放,保证工位器具的及时流转。
2.8、具备条件后实现计算机管理,和股份公司要货厂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网络联接。
3、工作程序
3.1、要货计划管理
3.1.1、要货计划员根据月份生产作业计划编制零件采购计划,与供应商签定《零件供货合同》或《采购单》,对于生产作业计划调整,《零件供货合同》和《采购单》及时进行调整。
3.1.2、要货计划员根据《零件供货合同》或《采购单》确定的零件供货期量标准生成书面的《要货通知单》,及时转发给中转库,生产作业计划和调整计划同时发给中转库,便于及时备货,控制进度。
3.1.3、如有紧急要货需求,由要货计划员电话通知中转库并做好详细文字记录,并在后续的《要货通知单》中进行冲减,中转库接到电话后在组织发货的同时做好文字记录。
3.1.4、看板件依照看板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3.2、收货管理
3.2.1、供应商根据供货合同或采购单所需及补废补差额的品种数量将零件发运到中转库,采用铁路发运的,《发运单》和《自检报告》用特快专递发给中转库,中转库凭《发运单》到火车站货场提货;采用公路发运的,《发运单》和《自检报告》随同零件发给中转库。供应商对供货零件数量、质量负责,需使用工位器具的必须使用工位器具,工位器具符合要货厂的要求,保证完好能正常使用。
3.2.2、中转库对供应商到货零件进行点收,存放在待检区,并提供返空工位器具,同时为供应商开具收货凭证和填写供应商的《工位器具运转单》。
3.2.3、中转库对每批到货零件根据自检报告申请要货厂检查员、技术员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判定为合格品的,由检查员在零件合格证上加盖合格章或挂合格品标牌后,清点转存到合格品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品的,转存到不合格品待处理区。
3.2.4、中转库对每日到货情况记录零件到货台帐。
3.3、库存管理
3.3.1、中转库按定置管理的要求,定置存放,做好防尘、防潮工作,对每个库位上的零件进行轮流交替摆放,便于暂存品、合格品、待处理品的区分及利于先进先出。
3.3.2、中转库记录好库存台帐,对库存状况进行动态更新,适时调整库存零件标识卡片,随时保持帐、卡、物一致。
3.3.3、中转库按要货计划员要求随时反映零件库存状况,及报告不足件情况。
3.4、发货管理
3.4.1、中转库根据生产作业计划提前备料,按照要货厂的《要货通知单》的要求准时发运,发运前开具好《收发清单》(为《东风公司收发清单》一式五联),并加盖供应商发交专用章及中转库发交专用章,同时开具《工位器具运转单》(为《东风公司工位器具运转单》一式三联),随车一同发往要货厂。
3.4.2、发运车辆按规定的行驶路线将零件送至要货厂指定的仓库或装配地点,运输过程中防止零件雨淋、磕碰、丢失。
3.4.3、要货厂保管员、收发工对到货零件进行核对点收,超出《要货通知单》规定数量的拒收,中转库发货员办理《物资出门证》后拉回;数量不足的,中转库在要货计划员规定时间内补齐。中转库多次出现零件数量不符后,对中转库进行经济上和信用评分上进行处罚。
3.4.4、要货厂保管员、收发工必须及时卸货,收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无故拒收、拖延卸货时间及刁难中转库发货员的,纳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考核办法》从重考核。
3.4.5、要货厂保管员对零件点收后,在《收发清单》上签字并加盖私章,留下第一、二联(一联作为收货原始凭证,一联交给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其余返给中转库发货员带回(一联留作中转库发货凭证及时冲减库存,另两联定期返给供应商与要货厂进行财务结算)。
3.4.6、要货厂必须及时返空工位器具,收货工装好返空工位器具后,在《工位器具运转单》上签字,留下第一联,其余返给中转库发货员,并按时记录好工位器具台帐。中转库发货员将返空工位器具拉回,《工位器具运转单》一联带回登帐,另一联交给要货厂门卫,作为出厂凭证。由于要货厂原因造成工位器具积压,不能及时返空,影响周转,按《东风公司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要货厂。
3.5、看板发交管理(执行汽车分公司看板发交管理办法)
3.6、不合格品管理
3.6.1、由于要货厂原因造成不能使用的零件由要货厂按有关规定处理。
3.6.2、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执行股份公司退修品管理办法。
3.6.3、由于中转库造成的不能使用的零件,执行租凭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
附:中转库物流图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00: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DFAC)供应商协会是由DFAC发起成立的由DFAC优秀供应商参加的连接DFAC和DFAC供应商的会员组织。协会旨在促进供应商与DFAC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在供应商和DFAC之间建立起一种能有效地增进理解和信任的桥梁,促进企业的共同进步和发展。
     DFAC供应商协会的宗旨:
1.建立供应商高层论坛机制,组织供应商与DFAC高层领导定期磋商、沟通和交流;
2.组织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采供政策研讨和咨询;
3.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管理和技术交流;
4.先进管理方法的培训、推广和咨询;
5.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6.管理和技术支持;
7.供应商申诉和投诉;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00: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协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
           为便于协会的有效运作,协会设下列组织机构并行使如下职责:
1.协会名誉会长   (1名):名誉会长由DFAC总裁兼任。名誉会长               对协会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决策权。
2.协会会长   (1名):协会会长由DFAC主管副总裁兼任。协会会        长对协会的运作和重大事项负领导责任,对协会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决策权。
3.协会副会长   (7名):DFAC三个分公司主管采购的副总经理兼任协会副会长,其余四名采用提名推荐和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从供应商协会会员中产生。协会副会长对协会的日常工作负领导责任,参加协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4.协会秘书长   (1名):协会秘书长由DFAC生产部部长兼任。协会秘书长对协会的运作负领导、决策、组织、协调责任,是DFAC供应商协会各项工作的总协调人。
5.协会副秘书长   (1名):协会秘书长由DFAC生产部采购管理室经理兼任。协会副秘书长 协助协会秘书长的工作,是DFAC供应商协会日常工作的总联系人,对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
       DFAC供应商协会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DFAC生产部采购管理室。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00: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协会的运作方式
一、协会会员的产生
     协会会员采用自荐与邀请相结合的方式吸收DFAC的优秀供应商参加。DFAC将组织召开DFAC供应商协会筹备成立大会既首次供应商协会年会并选举产生协会组织机构、讨论通过协会正式章程并按章程开展日常运作。
二、协会的运作
1.协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会。年会的目的和任务如下:
1)对协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
2)对协会上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年度的主要工作进行研究布暑;
3)増减协会会员、改选协会组织机构;
4)对DFAC的采购政策进行研讨;
5)沟通DFAC与供应商之间的理解和信任,通报生产经营、新产品开发、企业重大发展战略、采供政策调整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企业成功管理经验;
2.协会的日常工作
       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协会副秘书长负责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内容如下:
1)组织落实年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制定协会日常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活动;
3)协调会员和供应商与DFAC在日常供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接受会员对DFAC分公司的申诉和投诉;
5)组织协会会员开展管理、技术等交流和成果发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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