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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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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21: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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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章
第1章  总  则
1.目的: 为建立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 合理化以确保公司和全体员工的权益获得充份保障并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特制订本规章。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全体员工之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 悉依本规章办理。
第2章  员工录用、聘用及离职
1.面试人员经过部门主管筛选应聘资料后, 由用人部门主管根据部门实际情形进行面试、考试, 面试过程中对面试人员要尽可能全面了解, 面试记录要填写详细, 有意录用的人员[应征报名表]上须淸楚注明录用职等及薪级。经试用期试用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人事部门并根据不同性质人员与其签订相应[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试用期满日由人事管理部门将试用人员的基本数据填写好, 交由用人部门主管考核, 考核项目为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与同事间人际关系等方面之评核并拟订考核意见, 新进人员为课(副)长级(不含)以下人员, 核准权限为用人部门经理, 为课(副)长级(含)以上人员, 核准权限在董事长, 各级新进人员经相关主管准后, 由人事部门建档存放。
2.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端或工作绩效欠佳或无故旷职者, 在试用期内随时可停止试工并予以辞退。
3.公司录用之班长及三职等(含)以上人员, 必须与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其保证人必须有公司登记所在地的正式户口(一名)或本公司四职等(含)以上人员(一名), 且在[保证合同]上签名, 否则不予录用。
3.1保证人的范围和资格:
3.1.1保证人的范围和资格依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
3.1.2如个人保, 限有永久住址, 长期身份证且有固定职业者方有资格。
3.1.3团体单位保证应盖单位公章始有效。
3.2下列情形不得担任保证人:
3.2.1. 服务于本公司担任三职等(含)以下人员。
3.2.2 无经济来源或无正常行为能力者。
3.被保证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之责任, 且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3.3.1. 营私舞弊或其它一切不合法行为, 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3.3.2 悬欠帐款不清者。
3.3.3 窃取商业机密、技术数据或财物者。
3.3.4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3.4. 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 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待被保证人另觅保证人办妥新手续后,
始得解除保证责任。
3.5. 保证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被保证人应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 且应于下列情形发
生后十五天内, 另行觅妥保证人。
3.5.1 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3.5.2 保证人宣告破产者。
3.5.3 团体保证单位倒闭或解雇者。
3.5.4 保证人之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而无力保证者。
3.6 被保人离职三个月后, 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事, 其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3.7班长及三职等(含)以上新进人员, 自报到日起30日内必须办妥[保证合同], 否则不发放工资, 60日内未办妥[保证合同]者予以辞退。
3.8 已缴交[劳动手册]者或经董事长特准者, 可不必再签[保证合同]。
4.试用人员报到时, 须详细填写[职工登记表], 并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表件、证明文件:
4.1身份证件(附于职工登记表后)。
4.2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无工作经验者免缴)。
4.3近期证件照三张。
4.4健康检查证明。
4.5学历、专业技能证明。
4.6其它必要之文件。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雇用:
5.1被剥夺政治权尚未复权者。
5.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5.3吸毒者。
5.4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5.5患有精神或传染病者。
5.6品德悪劣, 行为不端者。
5.7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5.8未满十六周岁的沪籍未成年人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外省籍务工人员。
5.9提供不实或假伪证明材料者。
6.新进外省籍员工应于报到日起十五天内办妥【暂住证】, 超过十五天仍未办妥【暂住证】者予以辞退。
7.员工离职规定按【联恒工业(上海)有限公司员工离职规定】办法执行。
7.1本公司员工因故离职、退休者皆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7.1.1一、二职等人员离职, 须提前七天递交书面申请书。
7.1.2三、四职等人员离职, 须提前十四天提出书面申请书。
7.1.3五职等(含)以上人员离职, 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书。
7.1.4离职人员于离职日前须依规定办妥各项手续, 填写离职单和移交清册。
7.1.5离职人员未依规定提出离职申请单而自行离职, 除以除名处分外并罚扣五日的工资全薪。
7.2离职人员当月之薪资发放:
7.2.1依规定程序申请离职批准并办妥离职手续的, 在离职当日结算工资并发放。
7.2.2未依规定程序申请离职或未办妥离职手续的, 在离职日的次月十日结算工资并发
放。
7.3离职之核决权限:
7.3.1. 凡四职等(含)以下之员工离职申请由部门经理核决后转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及结算工资。
7.3.2 凡五职等(含)以上之员工离职申请由董事长核决后转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及
结算工资。

人事管理规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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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07: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友谊的真诚 发表于 2014-1-7 22:25
我这边超过2M的都上传不了的,不知道怎么回事?

哦,一般4M是好上传的,估计是你网速影响的吧;有空参与质量管理区和企业服务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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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21: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务守则
1.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颁布的一切规章、条例、通告及公告。

2.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事项:
2.1尽忠职守, 服从领导, 不得有阳奉阴违或塞责之行为。
2.2非经公司同意, 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之业务, 或兼任其它公司、厂商之职务。
2.3员工于离职日前必须全部清理本人经手的所有帐款、数据及物品并列册办理交接手续。
2.4员工必须经常锻练自己的工作技能, 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2.5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 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2.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埸所。
2.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管理数据、业务数据、生产数据及复印件)出厂。
2.8未经主管单位之允许, 严禁进入配电室、计算机室、水塔、品管室、研发室、设计室、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
2.9工作时中不得任意离岗、窜岗, 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2.10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 作业时应全神贯注, 严禁看阅杂志、电视、报纸及书刊, 以增进工作效率并杜絶意外事故之发生。
2.11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 同舟共济, 和睦相处, 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2.12在工作时间中, 未经部门权责主管同意, 员工不得打接私人电话。
2.13员工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工作证(识别证), 遗失补发者扣款五十元。
2.14沪籍适龄青年(18-24周岁)被录用者, 于进厂报到时需提交【义务兵役证】, 方得上岗。

第4章  考勤
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八小时双重工时制。

2.员工出勤作业操作规定:
2.1迟到、早退。
2.1.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
2.1.2凡超过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打(考勤)卡者即为迟到或早退。
2.1.3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分钟(含)者, 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1.4遗失考勤卡者, 罚扣五十元, 当月遗失考勤卡不超过二次者(含),全勤奖金照常发放。
2.1.5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含), 当月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2.2忘记打(考勤)卡 :
2.2.1当日确为正常出勤而忘记打(考勤)卡上、下班者, 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以赤道或早推论, 未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者以矿工轮。
2.3.旷职(工):
2.3.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 以旷职(工)论。
2.3.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一经查明属实, 双方均以旷职(工)论, 并作行政处分。
2.3.3 员工旷职(工)除扣当日旷勤工时外,须再以3倍扣其全新。
2.3.4 凡无故连续旷职(工)达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无故旷职达十
   日以上者, 给予解雇处分。

3.请假:
3.1员工请假(事假、婚假、丧假、公假等)一律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准假后方准离岗, 准假核决权限如下:
3.1.1凡请假天数在五天(含)以内, 由部门经理核决, 请假天数在五天以上者须经董事长核准。
3.1.2各部门课长级(含)以上干部请假时须经董事长核准。
3.2病假必须于当日上午十时之前由本人电话报备单位主管, 重病住院或卧床不起
   者, 可由家属通知工作单位主管, 但事后均须补办请假手续及补交病假证明
   (病情诊断书或病情证明书)。
3.3因突发事件发生而来不及请假时, 事后当事人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或委托他人
   代行请假。
3.4婚假(须提供结婚证明)三天, 全勤奖金照发。
3.5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直系亲属三天, 旁系亲属(袓、外袓、孙、外孙、岳父母)一天, 全勤奖金照发。
3.6公假须依实际需要申请, 全勤奖金照发。
3.7凡请假而事前或事后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以旷职(工)论。
3.8凡事、病假之请假时间均以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4.工伤事故处理:
4.1轻微工伤作业程序:
4.1.1不须上报劳动局。
4.1.2轻微工伤一般是指肉体受到轻微的损伤或四肢外皮的破损, 原则上没有医疗期和休养期, 如在原工作岗位难以胜任, 可暂时调到其它较适合岗位, 如果必须离岗医治的, 一般掌握在三至七天的时间, 医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但不发放绩效奖金及津贴;不休息的除工资照发外且补助适当营养费以示抚慰。
4.2轻微工伤处理规定:
4.2.1 医疗机构初次诊疗的诊断书。
4.2.2 受伤人员本人书写的工伤事件情况发生经过或由单位主管书写的工伤报告。
4.2.3 工伤事件发生时, 其它在埸员工(二名以上)的书面报告证明。
4.2.4工伤人员部门经理签署的工伤报告书、在埸员工的书面材料及医疗诊断书等
   项材料交人事部门办理工伤登录及出勤情况登记。
4.2.5 轻微工伤就医期间之就诊, 应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陪同诊疗, 治疗费用全部
   由公司负担。
4.2.6工伤人员休息疗养假期天数以医院建议的休假期为参考, 由部门经理核决休
   养假期天数, 人事部门参酌相关法令审核并登录。
4.3重度工伤之处理:
4.3.1检附员工基本资料、工伤报告书及医疗诊断书等材料向企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备案。
4.3.2工伤员工住院就医期间, 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派人照料或补贴看护费由其家属代为照料。
4.3.3 工伤员工住院诊疗期间之工资、奖金及各项津贴照常发放。
4.3.4. 工伤员工病(伤)愈后, 人事管理部门得视实际情况需要向医疗机构申请(医疗证明书)或(伤残证明书)。
4.3.5 工伤员工病(伤)愈后重新上岗时, 人事管理部门得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岗位调换。
4.3.6工伤员工住院诊疗期间所发生之医疗、住院及营养费全数由公司负担。

5.加班:
5.1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 得于正常工作时间外指定人员加班, 被指定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 违者以不服从主管领导予以处分。
5.2基层人员加班须事先由单位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呈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得加班, 各单位(加班申请单)须在当日下班二小时前交至人事部门审核, 各单位加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打(考勤)卡, 否则不发给加班工资。
5.3加班人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岗位), 除不给予核算加班费外并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职(工)论处。
5.4加班计时以(加班核准单)为准, 人事部门核对后, 实际加班时间超过核准加班时间者, 加班单转相关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以部门经理确认后的加班时间为准;实际加班时间少于加班单核准时间时, 以实际加班打卡时间为准, 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
5.5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的一点五倍计算, 双休日按两倍计算, 国定假日按参倍计
   算。
5.6星期六、日及国定假日加班、值班, 按平时正常工作规定操作, 中午用餐前需打卡, 用餐后上班需打上班卡, 各单位上夜班、中班人员, 餐前、餐后亦必须打上、下班(考勤)卡。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21: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5章  薪资、奖金及福利

1.薪资计算办法:
1.1薪资办法依职务属性不同区分为1-10职等, 再依各职等起薪级别叙薪, 职务调整或年终考核升等时依核准职等与薪级予以调整。
1.2薪级从1级至100级, 新任或刚调升职务一律按各职等之最低薪级起薪, 但试用期后, 各部门经理可视表现及职务之重要性, 在增加三个薪级内核准调薪, 超额特殊个案须呈董事长特批。
1.3.员工出勤天数(含加班)核算从当月1号计算至当月月底最后一天。
1.4. 新进员工薪资计算, 从报到上班日开始计薪至月底止, 如该员工月底前辞职
   或辞退时则应根据实际出勤日核发工资。
        1.5.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需因公外出, 一律填写出差申请单, 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
       可外出。
        1.6. 离职人员的工资计算公式为:薪资除21天再乘上工作天数(不含双休日、国
       假日)。
1.7员工薪资每月十日按时发放(逢假日顺延), 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 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 且按日计算。
     1.8. 考勤卡登记之符号及表示意义:
   #事假、  ○病假、  ◎公假、  ※公休、  □到

2.奖金发放:
2.1. 出勤不满月者及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不满一个月者, 不发全勤奖金。
       2. 2. 绩效奖金的发放:凡出勤日满十五天(含)者(包括新进员工), 予以发放, 但
       出勤日不含莭假日的加班、值班和外勤作业;出勤日未满十五天者(不含双休
       日及国假日)不予以核算及发放绩效奖金。
     2.3. 离职人员绩效奖金的发放:凡出勤天数满十五天者但又不足月的, 则按实际出
       勤天数予以核算发放, 出勤天数未满十五天者(不含双休日及国假日)则不予
       以发放绩效奖金。
     2.4. 各级人员除基本工资加全勤及各项补贴外, 另设绩效奖金视员工个人当月表现
   发放, 但员工个人当月如有不按规定执行工作或作业疏忽, 被记小缺点(含)
   以上者, 立即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奖金, 在连续三个月未能领取绩效奖金者, 应
   做调职或辞退处理。
2.5各级主管个人除有绩效奖金外, 另加斗管绩效奖金, 但当月中其领导之部门有
任何一位下属被记缺点(不含直属主管自行提报), 除该属下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外, 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每人次缺点扣除该直属主管(个人绩效奖金+主管绩效奖金)之五分之一, 罚扣金额从其主管绩效奖金中扣除, 当月不足扣除额时, 则扣完为止。
2.6主管个人被记缺点一次, 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若在同一个月内被记缺点两次
   (含)以上者, 再扣除当月主管绩效奖金。
   
3.员工福利:
3.1公司供应伙食、交通、住宿一律扣款, 以示公平, 每天三餐扣款八元(含早餐两元、中餐参元、晚餐参元), 住宿人员每月扣款五十元, 搭乘公司提供的交通车者, 每月扣款五十元;各项伙食、交通、住宿费扣款额不足以支付费用时, 统一由公司补贴差额。
3.2员工上班所工作服、工作帽、安全鞋统一由公司依各工位岗位实际作业需要免费提供使用, 每年五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分两季发放,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发放, 离职人员于离职日必须缴回, 未按规定缴回者, 一律按公司购买金额扣款。
3.3为安定员工生活, 增进员工福利, 凡员工本人或直系血亲婚丧或住院时, 统一由公司致赠礼金200元或等值礼品。
3.4为抚恤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 其津贴及补助事宜, 悉依国家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3.5保险:凡公司员工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公司另行颁布实施规定)。

第6章 出差
1出差申请:
   1.1. 员工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 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转人事部门登录存查。
     1.2. 业务人员出差时除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外, 仍须事先填写(出差工作计划表),
       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转人事部门登录存查。
1.3出差前之预借差旅费应事先填写(请款单)办理暂借款手续, 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凭(请款单)向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4各级人员出差申请由部门主管(含课长、经理)核准, 部门经(副)理(含)以上人员出差申请由董事长核准。
1.5各级人员出差费之报销, 应于销差后三天内检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报告单)及(请款单)(业务人员则另须附出差工作计划表)等文件窗体办理出差费用报销申请手续。

2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2.1. 出差费用类别可分为交通费(含路程往返及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及杂费等三项。
2.1.1出差交通费补贴:
2.1.1.1四职等(含)以下人员出差至上海地区办事时, 原则上以搭乘公交车或地鐡为主, 但事前已报备并经部门经理同意者不在此限, 出差交通费凭票证办理报销。
2.1.1.2五职等(含)以上人员至上海地区出差时, 交通费凭票证实报实销。
2.1.1.3各职级人员至外省出差者, 可视实际需要选择搭乘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 出差交通费凭票证实报实销。
2.1.1.4低阶人员随高阶人员出差时, 得视实际需要比照高阶人员搭乘同级标准交通工具及申请交通费报销。
2.2 出差餐费补贴:
2.2.1 四职等(含)以下人员至上海或外地出差办事而延误用餐时, 每餐得申请10
    元误餐费补贴。
2.2.2五职等(含)以上人员至上海或外地出差办事而延误用餐时, 每餐得申请20元误餐费补贴。
2.2.3七职等(含)以上人员至上海或外地出差办事而延误用餐时, 误餐费可视实际情况凭票证实报实销。
        2.2.4 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出差时, 得比照高阶人员误餐费标准申请报销。
2.3出差住宿费补贴:
2.3.1 四职等(含)以下人员至外地出差办事而须住宿外地者, 每天得申请住宿费
    补贴标准为一级城市(省会)180元, 二级城市120元。
2.3.2五职等(含)以上人员至外地出差办事而须住宿外地者, 每天得申请住宿费
    补贴标准为一级城市(省会)300元, 二级城市200元。
2.3.3七职等(含)以上人员至外地出差办事而须住宿外地者, 每天住宿费采凭票
    证实报实销。
        2.3.4 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出差时, 得比照高阶人员住宿费标准申请报销。
        2.3.5 出差所在地若提供免费住宿者, 不得申请住宿费报销。
2.4出差杂费补贴:
2.4.1四职等(含)以下人员至外地出差办事, 出差天数在二天(含)以上时, 每
    天得申请出差杂费补贴30元。
2.4. 2五职等(含)以上人员至外地出差办事, 出差天数在二天(含)以上时, 每
        天得申请出差杂费补贴60元。
2.4.3七职等(含)以上人员至外地出差办事, 出差天数在二天(含)以上时, 每
        天之出差杂费实报实销。
        2.2 出差加班:出差人员出差一日为一个工作日, 出差期间如遇双休日、国假日上班,
            如事先报备部门经理同意, 则可按加班作业流程执行。
2.3罚则:
   2.3.1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 应遵循出差地区的法令、法规、习俗, 否则后果自行负
 责;如有违纪、违法情事发生者, 除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惩处外并交付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2.3.2出差人员弄伪作假或擅自变更行程而报销差旅费用者, 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情节重大者以除名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21: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7章  通联补贴

1. 为方便公司业务联系, 各级业务人员及管理干部得由公司视实际需要给予补贴
手机话费, 申请手机话费补贴人员之话费报销金额不得超出规定额度, 在规定额度内凭缴费单申请补贴, 但经董事长特批者不在此限。
        2. 各级人员手机话费报销标准如下:
        2.1. 四职等(含)以下之业务员及管理干部每月手机话费补贴金额为150元。
        2.2. 五职等(含)以上之业务员及管理干部每月手机话费补贴金额为300元。
        2.3. 七职等(含)以上之业务员及管理干部每月手机话费凭缴费单实报实销。
        2.4. 各职等台籍干部人员每月补贴手机国际话费500元。
        2.5. 各职等人员如因业务需要, 经董事长特准者, 每月手机话费采实报实销。
        3. 出差人员为方便业务联系而租用传真机传送数据时, 相关传真费用凭票证实报
       实销。

第8章 奖励与惩罚

   1 奖励:
     1.1. 奖励的种类分四种:
     1.1.1 嘉奖(奖金50元)。
     1.1.2 小功(奖金150元)。
     1.1.3 大功(奖金500元)。
     1.1.4 奖金或晋等升级。
1.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予以嘉奖:
     1.2.1. 品行端正, 工作努力者, 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2.2 拾金不昧者(金额在200元(含)以上者)。
     1.2.3热心服务, 有具体事实者。
     1.2.4. 有显著之善行佳话, 是为公司荣誉者。
     1.2.5 忍受困难, 肮脏、危险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1.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予以记功:
     1.3.1.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善, 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3.2撙节物料或对废料利用, 卓有成效者。
     1.3.3 遇有灾难, 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1.3.4检举违规或损害, 保障公司利益者。
1.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予以记大功:
     1.4.1 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 奋不顾身, 不避危难, 因而减少损害者。
     1.4.2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 避免重大损失者。
     1.4.3 维护职工安全, 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1.4.5 其它重大功绩者。
1.5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予以颁发特别奖金或晋等升级:
     1.5.1研究发明, 对公司确有显著贡献且使生产成本下降提升利润者。
     1.5.2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 成效卓著, 足为公司员工表率者。
     1.5.3 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1.5.4服务每满五年, 考绩优良, 未曾旷工或受记过处分者。
     
2惩罚:
2.1员工惩罚可分为六种:
2.1.1警告。
2.1.2缺点(申诫)(扣款50元, 另扣除绩效奖金一个月)。
2.1.3小过(扣款100元, 另扣除绩效奖金一个月)。
2.1.4大过(扣款200元, 另扣除绩效奖金一个月)。
2.1.5降级(视实际情况由权责主管核批)。
2.1.6开除(视实际情况由权责主管核批, 遭开除者, 如负有经济责任则必须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如负有刑事责任则交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2.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予以记缺点(申诫):
2.2.1 在上班时间打瞌睡、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或窜岗等情事之一者。
2.2.2 因个人疏失致发生工作错误, 情节轻微者。
2.2.3经常无故迟到或早退者。
2.2.4上班不佩带工作证或不穿工作服、工作帽(安全鞋)者。
2.2.5 在工作埸所中喧哗、吵闹情节轻微者。
2.2.6违反集体宿舍卫生制度或作息时间者。
2.2.7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 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2.2.8经手窗体、报表经常延误未按时上交者。
2.2.9新进外省籍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暂住证】被联防队处罚者。
2.2.10 违反公司其它规章条例, 情节轻微者。
2.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予以记小过:
2.3.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 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致影响公司有关工作的完
   成进度者。
2.3.2对违纪事件不思悔改, 继续累犯者。
2.3.3在工作埸所中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严重影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导者。
2.3.4在上班时间饮酒者。
2.3.5未经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更改或故意污损考勤卡者。
2.3.6未经许可, 私自调换班或替岗者。
2.3.7未经许可, 私自携带外人进厂区或宿舍者。
2.3.8不按作业规定操作, 影响其它部门作业或公司损失者。
2.3.9在工作埸所中制造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2.3.10 代人打卡或被代打卡者。
2.3.11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或工作安排, 情节轻微者。
2.3.12因作业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予以记大过:
2.4.1违反善良风俗行为或品行不端者。
2.4.2违反作业规定, 致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2.4.3 参与群体殴斗或帮打者。
2.4.4 对同仁悪意攻击、诬蔑、伪证等制造事端者。
2.4.5在公司内聚赌或在厂内禁区吸烟者。
2.4.6 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4.7未经主管部门许可, 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及其它技术性之工具者。
2.5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予以降级或开除:
2.5.1对同仁暴力要挟、恐吓、殴打或互殴, 妨害团体秩序者。
2.5.2 煽动员工进行怠工或罢工情事者。
2.5.3无故毁损公司帐务或毁损、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2.5.4无故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者。
2.5.5在公司服务期间遭受刑事处分或一年内因违纪被记大过两次(含)者。
2.5.6 吸毒、贩毒或参加政府明令禁止之非法组织者。
2.5.7散播不利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2.5.8携带刀、枪或其它违禁品、危险物入厂内(公司)者。
2.5.9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之机密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2.5.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2.5.11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挪用公款、营私舞弊、擅离职守或严重疏失导致公司蒙
    受重大损失者。
       2.5.12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或工作调派安排, 情莭严重者。
2.6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2.6.1嘉奖与缺点(申诫)功过相抵。
2.6.2小功一次或嘉奖三次与小过一次或缺点(申诫)三次功过相抵。
2.6.3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与大过一次或小过三次功过相抵。
2.6.4员工功过相抵销, 以发生于同一个月内为限。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21: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9章 考核与培训
1考绩评核:
   1.1 员工作业考核可分成三种。
   1.1.1 试用考核。
 1.1.2月考核。
 1.1.3年度考核。
1.2考绩管理:
员工考绩管理为人事管理部门, 各级人员之月考核由各部门权责主管依员工考核办法施行。
1.3考核作业程序:
1.3.1考核内容:各级人员之考核由部门权责主管按被考核人员每月表现之工作能
        力、敬业精神、服从性、出勤及奖惩状况等项目进行考核。
     1.3.2考核标准:各级人员考绩之考核标准可区分为甲、乙、丙等三等级。
     1.3.3 新进员工服务未满一个月者, 不参加当月之月考核。
    1.4考核权限:
    1.4.1各班、组、课级主管对基层人员之考核分数占50%, 各部门经理最终核定分数
       占50%。
    1.4.2 班长(含)以上干部由上一级主管考核占50%, 部门经理最终核定分数占50%。
    1.4.3课级(含)以上干部由部门经理考核占50%, 最高主管最终核定分数占50%。
    1.4.4 考核记录管理:各部门经理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员工月考核表送交人事部门汇
       总、核算薪资及存查。
    1.4.5 考核等级限制:
    1.4.5.1各部门员工考绩列为甲等者之比率不得高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70%。
    1.4.5.2 各部门员工考绩列为乙等者之比率不得高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20%。
    1.4.5.3各部门员工考绩列为丙等者之比率不得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0%。
    1.4.5.4各部门当月若无考绩列为丙等者, 得依一名甲等换算两名丙等升级乙等之折
        衷方式办理。
    1.4.6考核之重要性:
        人事部门每年1 月15日前汇总所有部门各级人员之月考核记录分数并依年度
       平均考核分数区分考绩等级, 以作为年度调薪及年终奖金分配之依据。
       
   2员工培训:
    各级人员培训可分为职前训练、在职训练及专业训练等三种。
    2.1. 职前训练:新进人员上岗前之职前训练, 由人事部门统筹办理职前教育训练。
2.1.1 倡导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及厂纪、厂规。
2.1.2 相关部门倡导上岗工作之特性、作业规范及工作安全。
2.2 在职训练:由各部门主管依工作需要, 安排各相关本职技能课程, 对相关人员进
            行在职训练。
     2.3 专业训练:权责部门依实际作业需要, 选拔优秀员工至各职训机构进行长、短期
之专业训练, 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作专题演讲, 以增进在职员工之本职技能。

                 第10章       附则
   10.1本规章之最终解释、修改权归人事管理部门。
 10.2本规章经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21: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一)

WI-ADM-001人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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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ADM-002出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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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ADM-003行动电话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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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ADM-004保安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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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ADM-005宿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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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21: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二)

WI-ADM-006餐厅事务管理规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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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ADM-007司机和车辆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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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ADM-008办公室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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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ADM-009网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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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ADM-010禁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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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ADM-011保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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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21: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差管理制度(一)

第一节 出差申请单(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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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出差申请单(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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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出差申请单(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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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出差旅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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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出差旅费报销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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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21: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差管理制度(二)

第六节 国外出差旅费计算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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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年度出差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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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一周出差预定报告表.DOC

21 KB, 下载次数: 5

第九节 营业出差日报表.DOC

28 KB, 下载次数: 6

第十节 年度出差日数及拜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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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21: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差管理制度(三)

第十一节 国外出差费用明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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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长期出差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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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出差用品检查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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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出差报告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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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出差费用计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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