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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标】生产现场混料还是采购产品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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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6 14: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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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4#线GFM-500P焊组所用极柱分别有标识为波恩生产的JS2012型号和依恩生产的LS08极柱。

进一步追查了解到:这2个不同标识的产品其实是一个产品;这2家供方的包装箱经常互用,此次是依恩拿了波恩的包装箱,无效标识未作清理

光有前半段应该是生产混料。在进一步了解后,应该是采购产品验证没做好7.4.3

各位,你怎么判?
发表于 2016-6-7 10: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源头来判,应属于采购控制的问题。此问题也反馈出大家都对这种问题不重视,生产、品控都习以为常了,不然不会在验收进与生产时不提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6-6-7 11: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兵 发表于 2016-6-7 10:41
从源头来判,应属于采购控制的问题。此问题也反馈出大家都对这种问题不重视,生产、品控都习以为常了,不然 ...

z这个问题和我另外一个判标的帖子,原因一样。

进料检验只检了性能,对包装、标识这一块未做检验。
发表于 2016-6-7 12: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采用的验证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6-6-8 10: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遥客 发表于 2016-6-7 12:35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当组 ...

是的,我也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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